民法典法律知识

什么叫个人土地所有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12-23 11:20
人浏览
导读:

我们都知道土地的所有权一般是国家所有或者集体所有,个人是不享有所有权的,个人只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因此接下来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关于什么叫个人土地所有权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什么叫个人土地所有权

什么叫个人土地所有权

个人对其所有的土地享有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由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个人土地所有权是以土地私有制为前提的,是把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给予个人,私人获得土地后,有权转让、买卖、租佃和抵押。中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具体表现为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没有个人土地所有权这一形式。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要件

(一)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的,由发包人与承包人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承包经营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第15条第2款的规定,必须经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二)承包经营权是承包使用、收益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权利。

(三)承包经营权是为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或其他生产经营项目而承包使用收益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等生产资料的权利。这里的种植,不仅是指种植粮食、棉花油料等作物,也包括树木、茶叶、蔬菜等。

(四)承包经营权是有一定期限的权利。根据土地管理法第14条、第15条的规定,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其期限为30年。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颁布的程序是什么

实行家庭承包的,按下列程序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一)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应在30个工作日内,将土地承包方案、承包方及承包土地的详细情况、土地承包合同等材料一式两份报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

(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发包方报送的材料予以初审。材料符合规定的,及时登记造册,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出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书面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补正。

(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申请材料予以审核。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报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乡(镇)人民政府补正。

根据上述阐述表明,个人土地所有权的存在是在土地私有制的前提下存在,现在我国实行土地承包制,个人对土地不享有所有权。以上便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带来关于什么叫个人土地所有权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快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点赞
查看更多
拓展阅读
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