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未相撞的交通事故如何认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1-03 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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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我国发生交通事故在进行认定过程当中,我们是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来进行追究责任,同时交通事故在一般情况下面会对个人财产造成损失,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未相撞的交通事故如何认定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
未相撞的交通事故如何认定

  一、未相撞的交通事故如何认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五)项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可见,是否发生“接触”,不是构成交通事故的必须要件,只要车辆在道路上发生“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均属于交通事故。

  二、交通事故责任是如何判定的

  (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二)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三)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构成条件

  (一)交通事故中的当事人,必须有一方使用车辆(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而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范围并无要求。另一方可以是与交通活动相关的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乘客或者行人等,也可以是不以交通为目的,但其活动或者行为与交通有紧密联系的其他人。

  (二)交通事故发生的地点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的“道路”范围内。根据第119条的相关规定,交通事故中界定的“道路”具体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辆通行的地方,例如广场、公共停车场等具有一定公众通行的场所。除此之外的地方发生的车辆事故,不能称之为交通事故,但交警部门接到当事人的报案后,应当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7条规定,对该事故作出事故认定,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事故双方的赔偿标准也可参照交通事故相关法律法规及解释规定的标准进行赔偿。

  (三)若事故属于交通事故,则必须有一方的车辆是正处于行进状态,否则不属于交通事故的范畴。

  (四)事故当事人对于事故的发生在主观上处于过失(包括: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至少有一方在开车或者行人行进过程中存在过错行为、造成一定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后果,否则不构成交通事故。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未相撞的交通事故如何认定问题的详细解答,对于我们在进行处理交通事故的时候,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认定,所以说在进行判定过程当中,也是需要了解它的构成条件,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站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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