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借款合同签订主体是什么意思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1-03 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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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对于我国的借款合同,在进行签订过程当中,我们要根据一些实际范围来进行确定,所以说在进行签订的时候也是需要明确主体以及客体具备哪些相关的要求,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借款合同签订主体是什么意思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
借款合同签订主体是什么意思

  一、借款合同签订主体是什么意思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审理民间借贷案件作出司法解释,首先对民间借贷行为及主体范围予以明确界定。

  本司法解释解决的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因资金融通而发生的争议。解释第一条第一款开宗明义“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这个界定体现出了民间借贷行为特有的本质和主体范围。从称谓的形式上明晰了与国家金融监管机构间的区别,也从借贷主体的适用范围上与金融机构进行了区分。

  《民法典》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二、合同主体变更的效力

  (一)合同的变更原则上向将来发生效力,未变更的权利义务继续有效,已经履行的债务仍然有效。

  (二)合同的变更以原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变更部分不超出原合同关系之外。原合同关系有对价关系的仍保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原合同债权所有的利益与瑕疵仍继续存在,只是在增加债务人负担的情况下,非经保证人或物上担保人同意,保证不生效力,物的担保不及于扩张的债权价值额。

  三、合同主体变更的概念

  (一)合同主体变更,是指合同关系中的债权人或债务人已经改变的现象;

  (二)依据法律和合同的规定,债权债务可以依法发生转让,第三人可以取代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地位或加入合同关系,成为合同关系的主体;

  (三)不论是改换债权人,还是改变债务人,都发生合同权利义务的移转。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借款合同签订主体是什么意思问题的详细解答,对于我们在进行处理合同的时候,如果是需要变更主体,那么它的相关概念以及一些相关合同也是需要根据实际约定来进行确定,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站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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