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承揽合同同其他合同的区别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12-29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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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除了劳动合同、买卖合同,还有其他的一些合同比如承揽合同,既然是合同,就意味着是用来保障双方权益的,也意味着是受到法律保护的,那么承揽合同同其他合同的区别是什么?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承揽合同同其他合同的区别

  一、承揽合同同其他合同的区别

  承揽合同中,仅存在承揽人与定作人之间的关系,一般不会涉及到第三人,即使承揽人将承揽合同的辅助工作交由其他人完成,这些辅助承揽人也同样是承揽人,而且辅助承揽人不必以承揽人名义而为承揽。

  承揽合同中承揽人要自己承担风险和责任,独立完成工作,定作人一般不会对此承担风险和责任。

  承揽合同为有偿合同,这是承揽合同的必然特点,不具有有偿性的不是承揽合同。承揽合同中,承揽人的工作一般必须有工作成果,至少说在合同中有约定的工作成果,否则就不能成立承揽合同。

  二、承揽合同中止

  承揽合同在一方当事人严重违约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时,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例如,如前所述,在定作人不履行协作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时,承揽人有权解除合同;在承揽人违反义务显然不能按期完成工作时,定做人有权解除合同。在有解除权的当事人一方行使解除权时,则承揽合同因解除而终止。

  承揽合同可否因当事人一方的意愿而解除呢?《合同法》原则上承认定作人可以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并规定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该法第258条规定:“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定作人变更、解除合同的,应符合以下要求:

  应在合同成立生效后承揽工作完成前提出变更或者解除的请求。

  应及时通知承揽人。定作人不对承揽人为变更、解除通知的,不能发生变更、解除的效力。

  对承揽人造成损失的,应付赔偿责任。

  三、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区别

  买卖合同转移标的物所有权,承揽合同不存在所有权的转移;

  买卖合同可以是种类物也可以是特定物,承揽合同只能是特定物;

  买卖合同的标的以有偿方式转让,承揽合同的标的要求完成并交付一定工作成果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找的“承揽合同同其他合同的区别?”的相关法律知识。无论是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或是其他的别的合同,都需要我们有一定的判断能力,小心合同上的漏洞,若是双方有一方有违反合同的行为,另一方有权利提出中止履行合同。如果您还有什么疑惑以及其他法律问题咨询,可以联系我们法律快车的专业律师,为您提供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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