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老人立遗嘱怎么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4-25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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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当老人交代后事分配遗产时,往往会采取自书遗嘱,把重要的需要交代的事情写下来交给后人。那么,老人立遗嘱怎么写?自书遗嘱包括什么内容,立遗嘱需要什么要件?接下来和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
老人立遗嘱怎么写

  一、老人立遗嘱怎么写

  老人自书遗嘱的内容要求:

  1、遗嘱人基本的身份信息;遗产情况;遗产的分配;委托人信息;注明年月日。

  2、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内容并签名;须由遗嘱人亲自用笔书写遗嘱全文;必须注明年、月、日。

  3、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二、老人立遗嘱的要件

  老人立遗嘱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来进行合法的处理,但需要满足下列要件:

  1、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

  遗嘱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设立遗嘱,以依法自由处分其财产的行为能力。遗嘱为民事行为,设立人必须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依我国现行法规定,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有设立遗嘱的行为能力即遗嘱能力,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具有遗嘱能力。

  2、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遗嘱必须是遗嘱人处分其财产的真实的意思表示,因为意思表示真实是民事行为有效的必要条件。遗嘱是否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原则上应以遗嘱人最后于遗嘱中作出的意思表示为准。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3、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嘱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的,不能有效。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照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

  三、老人立遗嘱的程序

  遗嘱可以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和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但是法律对于各种形式的遗嘱都有严格的规定。

  1、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公证遗嘱未经公证撤销,都是有效的。

  2、自书遗嘱要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3、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4、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5、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老人立遗嘱要把基本的立遗嘱人信息填写完整,遗嘱要交代的内容说明白,最重要的是立遗嘱需要是真实意思表示。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老人立遗嘱的程序的相关内容,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建议咨询我们法律快车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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