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辆无偿使用协议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由于乙方为甲方的股东,为方便甲方公司的统一经营管理,经双方友好协商,乙方将自有车辆无偿借给甲方使用,并一致同意以下协议:
(一)合同时限:
乙方无偿将该车辆借给甲方使用,使用起止日期为 至
(二)车辆现状:
车辆规格型号 ,车牌号 ,车辆发动机号 ,车辆购置时间 ,车辆使用性质 ,车辆识别代号 ,车辆状况 .
(三)权利、义务:
1、甲方为无偿使用该车辆,不支付任何租赁费用;
2、乙方应保证车辆由乙方本人驾驶,保证车辆的安全、保证车辆的正常使用。如发生车辆被偷窃,交通事故等,造成车辆或人员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并负责修复;
3、甲方应负责报销在车辆使用期间内所有与车辆使用有关的保险费、过路费、汽油费、年检费等与该车辆一切相关的费用。
(四)其他事项:
1、乙方不论以何种原因在甲方公司离职并撤股的当日,本协议即时作废。
2、甲方不论以何种原因终止营业的当日,本协议即时作废。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法律效力。
4、本协议如有不足之处,由甲、乙双方另行订立补充协议。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民事主体在购买车辆之后,就可以自主的选择由自己使用,或者是租赁给其他的主体,以获得经济收入。也有不少会与他人签订车辆无偿租赁的合同,首使得对方可以在一定的时限范围内,可以无偿的使用该车辆,此类协议与其他合同一样,需要协商拟定。
二、车辆买家不过户怎么办
出现买车不过户的情况下,应书面通知车主,让其一同去办理过户手续。买车不过户对买受人和出卖人来说,都可能会产生不利影响,殃及到自己的利益,建议双方及时办理好过户登记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条,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三、买车交完定金后悔了怎么办
买车交完定金后悔了可以和对方协商,对方不同意的,可以以损失定金为代价不再继续买车;如果已经签署购车合同约定其他事项以及违约金的,则可能被要求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车辆无偿使用协议的相关知识,以上为您提供了车辆无偿使用的简易范本,我们将车辆出借给他人从法律层面来看是具有一定风险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