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保证合同的订立方式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1-04 15:26
人浏览
导读:

在如今的社会生活当中,保证合同指的是保证人和债权人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代为履行或连带责任的协议。我们在作为保证人和被保证人的时候都要最大程度保障我们的个人利益。那么保证合同的订立方式有哪些?对于大家提出来的这个疑问,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来为大家讲解吧,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保证合同的订立方式有哪些

一、保证合同的订立方式有哪些

(一)主从合同的形式

所谓主合同,是指独立存在,并为保证合同担保履行的合同,而起担保作用的保证合同就是从合同。主从合同的形式就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立单独的保证合同,作为主合同的从合同。这是建立保证法律关系的典型形式。

(二)主从条款的形式

就是保证人与债权人并不专门订立一个单独的保证合同,而是由债权人、债务人、保证人三方共同订立一个合同,在这个合同中,写上一个保证条款,注明保证人所承担的保证义务和责任。

(三)保证人单方出具担保书的形式

即保证人向债权人出具书面担保书,表示愿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承担保证义务。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债权人接受担保书并且没有提出异议,则保证法律关系成立;如果债权人不接受,则保证法律关系不成立。

(四)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身份签字或盖章的形式

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对保证的内容没有明确的约定,所以要按法律的规定来推定保证的内容。

二、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保证的方式;

(四)保证担保的范围;

(五)保证的期间;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保证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三、保证的方式有哪些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首先,一般保证。

(一)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1、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2、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3、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然后,连带保证。

1、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2、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3、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关于“保证合同的订立方式有哪些“这一问题的解答。阅读了上文的内容之后相信大家应该对此相关的问题都有所了解了吧。企业要以保证的方式来预防债权危机时,必须先要和保证人建立起保证法律关系。这种关系是以保证合同来建立的。所以保证合同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过程。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想要了解的,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他们会给大家专业的建议。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点赞
查看更多
拓展阅读
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