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法定继承人的证明要去哪里开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1-05 08:42
人浏览
导读:

在如今的社会生活当中,我们知道当被继承人去世如果没留下遗嘱,他的财产将会法定继承,在法定继承中,如果需要证明自己是法定继承人,则需要一则法定继承人证明,那么法定继承人的证明要去哪里开?对于大家提出来的这个疑问,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来为大家讲解吧,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法定继承人的证明要去哪里开

一、法定继承人的证明要去哪里开

合法继承人证明,需要继承人凭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和被继承人到死者生前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或者村委会,先开具亲属关系证明。

再凭以上证件和书面材料,到死者生前户籍所在地户籍管理派出所,开具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加盖派出所户籍管理公章。

此外在继承父母等相关人员的遗产的时候还需要继承公证。

二、开继承人证明需要的材料

(一)继承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原件(查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二)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或公安机关签发的死亡报告单、殡仪馆签发的火化证等,被继承人在国外死亡的,其死亡证明须在居住国办理公证及外交认证。

(三)被继承人的遗产凭证原件。如房产所有权证、存款凭证、股票等(上述证件应备一份复印件交公证处存档)。被继承人的遗嘱,(在国外立的遗嘱,须经居住国遗嘱检验部门检定及外交认证)。

(四)全部合法继承人情况的证明。证明须详列全部合法继承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以及与被继承人的关系。继承人已经死亡的,要写明于何时在何地死亡,并提供死亡证明。上述证明在国外办理的须经外交认证,在香港办理的须经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证明,在台湾办理的须经台湾公证机关公证;在国外居住的应在居住国办理公证并经外交认证。

(五)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要提供《放弃继承权声明书》。该声明书,在国内居住的应亲自到居住地的公证处办理;在香港居住的应到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办理或亲自回内地公证处办理;在台湾居住的应在台湾公证机关办理。

(六)被继承人或已死亡的继承人,新中国成立前死亡的或虽然是新中国成立后死亡但没有死亡证的,必须提供充分的足以认定其死亡的有关证据。

(七)继承人失踪多年,下落不明的,应按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继承人失踪或死亡。

(八)继承人不能亲自来公证处办理的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

(九)公证人员要求提供的与此项公证有关的其他材料。

三、法定继承顺序是怎样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关于“法定继承人的证明要去哪里开“这一问题的解答。阅读了上文的内容之后相信大家应该对此相关的问题都有所了解了吧。合法继承人证明,需要继承人凭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和被继承人到死者生前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或者村委会,先开具亲属关系证明,再带相关证明区户籍所在地盖章即可。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想要了解的,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他们会给大家专业的建议。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点赞
查看更多
拓展阅读
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