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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骨折什么时候要求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1-05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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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如今的社会生活当中,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让车辆在全社会得到广泛普及,与此同时交通事故的发生也无法避免,但对受害人还是要进行及时救济。那么交通事故骨折什么时候要求赔偿?对于大家提出来的这个疑问,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来为大家讲解吧,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交通事故骨折什么时候要求赔偿

一、交通事故骨折什么时候要求赔偿

交通事故赔偿一般情况下是可以协商解决的,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事故划分问题。事故责任由交警根据双方的过错以及原因力比例来综合认定。

(二)赔偿项目。对交通事故民事赔偿这一块,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残疾赔偿金、抚养费等。同时,还要区分户口问题,城镇户口(含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的农村居民)和农村户口,赔偿标准也是大不相同的。对于伤残等级需鉴定确定。

(三)起诉对方及其保险公司,如果对方有保险公司的话。先由保险公司在12万元内全额赔偿损失,超过部分按责任比例由双方承担。

然后就是要就骨折的程度进行伤残鉴定。我国伤残等级一共有10级,最严重的是一级,最轻的是十级。根据伤残等级的不同,具体的赔偿金额也是不同的。

二、同一起交通事故死几个人赔偿怎么分

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按照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根据2006年4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因素,确定适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的标准。如果交通事故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这也是就高不就低原则的表现。

现场遭到破坏的情况下,要区分不同的情况,进行责任认定:

(一)如果是交通事故当事人一方故意破坏现场的,破坏现场的当事人要承担全部责任。

(二)如果事故现场不是被当事人故意破坏的,而是由于疏忽或者其他原因,比如由于暴雨等受到破坏,则由有举证责任的一方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三、机动车是动产吗

汽车属于动产。动产与不动产的区别是移动后,其价值是否会受到影响或者贬值.所以汽车是动产,但由于汽车的价值比较高,所以享受了动产登记的待遇,这就好象在古代,那个时候他们认为牲畜和土地是最重要的,所以对于牲畜的待遇和土地的待遇一样.以过户为完成没有可能

一般来讲,登记制度主要适用于不动产,但有些特殊交通工具,比如船舶、飞机,因其也因进行登记而准用不动产法,并因而被称为准不动产。不过,尽管汽车是重要的交通工具,但是世界各国似乎没有将汽车登记纳入到准不动产登记体系。至少在实行严格登记制度的德国即是如此。这主要是因为汽车数量多,如适用不动产登记规则,则可能增加交易成本或妨碍交易。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关于“交通事故骨折什么时候要求赔偿“这一问题的解答。阅读了上文的内容之后相信大家应该对此相关的问题都有所了解了吧。根据有关规定发生交通事故首先遵循的原则是先救人后救物,发生骨折的伤员首先要处理好伤口,其次再根据相关的情况进行赔偿的索要。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想要了解的,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他们会给大家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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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法条

《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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