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有户口就有居住权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4-25 16:43
人浏览
导读:

现实生活很多人认为自己是房屋的所有权人自然就拥有房屋的居住权,那么如果有人没有落户在此地也可以拥有居住权吗?有没有居住权跟户口挂钩吗?有户口就有居住权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将带您了解一下相关法律知识吧。

有户口就有居住权吗

  一、有户口就有居住权吗

  在我国户口并不等于居住权,户口仅指一人的户籍归属地。与是否有居住权没有必然联系。而且是否落在该户,也是由于户口上的人本身自然生成或经申请同意加入的,因此是否有居住权这一点本身是没联系。《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某人对房屋是否享有居住权不能以户口登记为标准,某人户口即使未登记在该房屋内,也可以对该房屋享有居住权,如承租人对其承租的房屋享有居住权。同理,户口登记在某房屋内,并不代表就有权居住在该房屋内。

  二、居住权有哪些特征

  1、居住权是用益物权,不同于租赁,在地位上是优于债权的。同时优于后设立的物权。比如已经设立居住权的房屋,之后进行了房屋买卖并过户,但是新所有权人并不能对抗居住权人,居住权人仍然有权利依照居住权使用该房屋。

  2、居住权是书面订立合同,并申请登记(登记生效主义)。自登记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未予登记不发生法律效力。此外,居住权可以通过遗嘱的方式设立,即通过单方法律行为设立此种居住权。

  3、居住权自行设立,5年10年均可以,如果是终生有效,不到去世,居住权就不会消失。居住权消灭原因分为两种情况,即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居住权消灭需要办理注销登记。

  4、居住权的内容是只能作为居住使用,如果有其他目的,特别是商业目的,不在居住权保护范围之内的。

  三、居住权可以转让吗

  居住权作为一种独立的用益权制度,属于物权,是一种他物权。居住权原则上无偿设立,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或者遗嘱,经登记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满足其稳定的生活居住需要。但是,拥有居住权的人是不可以将居住权转让给其他人。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从上面几点情况来看,户口与当事人有没有居住权并没有一定联系,居住权可以通过合同或遗嘱无偿设立。以上便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有户口就有居住权吗的有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疑惑,欢迎联系法律快车专业律师。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点赞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