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民法典中房屋产权性质分为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1-06 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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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众所周知,房屋的产权一般是根据国家出让土地的规定进行,根据作用的不同分发产权证书。那么,民法典中房屋产权性质分为哪些?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民法典中房屋产权性质分为哪些

  一、民法典中房屋产权性质分为哪些

  民法典对房屋产权性质分为哪些没有规定。而房屋产权的性质,依据房屋土地使得权性质而定,包括住宅用房、工业用房、商业用房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四十七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

  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

  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二、民法典中房屋产权证包含哪些证

  民法典规定,房屋产权证书包括房产证、不动产登记簿、房屋他项权证等的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登记簿与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关系】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规定》

  第三十四条 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

  以预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作记载。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三、民法典中如何才能查询房屋产权性质

  民法典规定,对不动产设立不动产登记簿,对不动产的相关事项进行记载,所以查询不动产性质的,可以查看房产证或者不动产登记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登记簿与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关系】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第二百一十八条 【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询、复制】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民法典中房屋产权性质分为哪些的相关知识,房屋产权是当代人比较重视的一项权利,因为对当代人来说,房产是一项重要的资产。特别是房价天价的时代,在一些城市买房甚至是一个不可能的幻想,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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