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为什么要确立物权的平等保护原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1-08 14:32
人浏览
导读:

在如今的社会生活当中,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讲,物权平等保护原则主要是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为了维护公民的平等权利,那么为什么要确立物权的平等保护原则?对于大家提出来的这个疑问,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来为大家讲解吧,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为什么要确立物权的平等保护原则

一、为什么要确立物权的平等保护原则

所谓物权法上的平等保护原则,有两个要点:

(一)物权的主体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

(二)各主体享有的所有权和其他物权在受到侵害以后,应当受到物权法的平等保护。

平等保护是物权法的首要原则,也是制订物权法的指导思想。平等保护原则充分体现了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社会主义的特色,因为在西方国家,物权法以维护私有财产为其主要功能,所以没有必要对所有权按照主体进行类型化,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平等保护的问题。

但是,在我国,由于实行的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因此在法律中尤其是物权法中确立平等保护原则对维护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二、物权基本原则

(一)物权法定原则。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就是这一原则的体现。这一原则要求物权的类型、各类物权的内容、效力,以及创设的方式,都由法律直接规定,不能由当事人任意创设。

(二)公示、公信原则。 公示就是物权的设立、转移必须公开、透明。公示原则就是要求将物权设立、转移的事实通过一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开,使其他人知道物权变动的状况,以利于保护第三人的利益,维护交易的安全和秩序。公示的方法除了法律另有规定外,就是到特定的国家机关进行登记。

(三)物权平等保护原则。“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这是一个立法理念的进步,也是对宪法规定的公民财产权利的民法化和有力确认。“私人”与国家、集体、其他权利人并列相提。

(四)维护公共利益与物权之恰当平衡 权利之行使皆有界限,不得越界,否则必然侵入他人的权利领域,酿致侵权责任。物权的取得和行使,概莫能外。在这里,“他人”包括单个的人和作为社会整体之人的群体,谓之公众。在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和其他个人利益之间需要作出恰当的平衡。所以,我国民法典物权编规定,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五)一物一权原则。 一物就是指的一个完整的、独立物而不是指它的某一部分,一权就是在这个物上只能设一个所有权,也就是一物不能有二主。

(六)特别法优先原则 为了融洽和调和民法典物权编和其他与对物权相关的法律对同一事项的规定,我国民法典物权编遵循“特别法优先”的原理,规定说,“相关法律对物权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可见,我国民法典物权编并非调整物权关系的唯一法律依据。

三、物权的特征

(一)物权是支配权。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的权利,即物权人可以依自己的意志就标的物直接行使权利,无须他人的意思或义务人的行为的介入。

(二)物权是绝对权(对世权)。物权的权利人是特定的,义务人是不特定的第三人,且义务内容是不作为,即只要不侵犯物权人行使权利就履行义务,所以物权是一种绝对权。

(三)物权是财产权。物权是一种具有物质内容的、直接体现为财产利益的权利,财产利益包括对物的利用、物的归属和就物的价值设立的担保,与人身权相对。

(四)物权的客体是物。物权的客体是物,且主要是有体物。

(五)物权具有排他性。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关于“为什么要确立物权的平等保护原则“这一问题的解答。阅读了上文的内容之后相信大家应该对此相关的问题都有所了解了吧。由文章内容得知作为物权的主体的我们在法律上是平等的,不管是谁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的时候都应该受到物权法的平等保护,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想要了解的,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他们会给大家专业的建议。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点赞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