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途径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1-07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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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我们在租赁房屋的时候,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是为了更好的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那么,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途径有哪些?房主希望将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条件有什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途径有哪些

  一、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途径有哪些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途径有:

  (一)合同当事人协商解除;

  (二)因不可抗力、一方迟延履行致使履行不能的;或者出现一方明确拒绝履行等法定的解除事由的,当事人可通过行使法定解除权,来解除租赁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房主希望将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条件有什么

  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条件有:承租人与出租人协商一致解除租赁关系的;房屋具有瑕疵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或危及承租人安全健康的;承租人不依租赁房屋性质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承租人经催告后仍逾期支付租金的;租赁物损毁灭失的;房屋租赁合同到期的。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二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九条,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三十一条,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三、解除房屋租赁合同通知书范本是怎么写的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中应写明出租方及承租方身份信息,房屋基本情况信息,及协商一致解除房屋租赁的共同意愿,写清因租赁产生费用的缴纳责任人及违反解除约定后违约责任等注意事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途径有哪些的相关知识,无论是房屋租赁合同还是其他的合同,都是需要良好履行不能随意的解除合同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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