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向养父母追讨抚养费的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1-08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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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实践中,养父母对于养子女是有抚养义务的,必须要按照抚养义务逐一履行,不得损害被扶养人的身心健康。那么,向养父母追讨抚养费的规定?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向养父母追讨抚养费的规定

  一、向养父母追讨抚养费的规定

  如因养子女虐待、遗弃养父母,则有权要求补偿抚养费!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但是,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综上,抚养费请求权的主体为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

  从抚养费的功能看,抚养费的主要功能是为了维持未成年子女的基本生活,维护未成年子女的基本生存权,从而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当子女成年时,抚养费用已丧失功能,不具有保护利益。从抚养费立法目的及其功能来看,子女未成年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未承担的抚养费用,同样因其子女成年丧失保护价值应不予保护。即子女成年后,不能对其未成年期间父母应承担的抚养费用进行追偿。

  二、离婚后追讨抚养费有诉讼时效限制吗

  离婚后追讨抚养费没有诉讼时效限制,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三、对方要求增加抚养费是合理的吗

  对方要求增加抚养费在一定的情况下是合理的。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向养父母追讨抚养费的规定的相关内容,如因养子女虐待、遗弃养父母,则有权要求补偿抚养费。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法律快车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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