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关于合同履行地的最新司法解释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1-07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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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实践中,我们与他人签订购销合同之后,有时候是跨省交易,因此在签订合同时需要对合同的履行地作出约定。那么,关于合同履行地的最新司法解释?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关于合同履行地的最新司法解释

  一、关于合同履行地的最新司法解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这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那么,要确定买卖合同的管辖,就应首先确定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

  《民法典》第六百零三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

  (二)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二、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且当事人双方的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来进行管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且当事人双方的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来进行管辖。

  三、合同履行地管辖权规定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 合同纠纷管辖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四条 保险合同纠纷管辖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七条 运输合同纠纷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 协议管辖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关于合同履行地的最新司法解释的相关知识,确定合同实际履行地是处理当事人间合同纠纷的基础,确定好合同履行地才能确定何地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有权管辖该案件,属于民事程序事项,基于民事实体法,却也独于民事实体法,具有维护民事秩序、提高民事诉讼效率、帮助化解纠纷的独立价值。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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