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债务抵消是否属于执行异议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1-08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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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当我们的债务被抵消了之后,当事人可以对相关的执行程序表示异议。那么,债务抵消是否属于执行异议?债务抵消的情形具体有哪些?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债务抵消是否属于执行异议

  一、债务抵消是否属于执行异议

  债务抵消不属于执行异议,债务抵消是消灭债务的行为。而执行异议是民事案件的当事人或者第三人,对人民法院执行情况提出的异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八条 【债务法定抵销】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五百六十九条 【债务约定抵销】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执行异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二、债务抵消的情形具体有哪些

  债务抵销的情形有:

  (一)法定抵销,即当事人互负债务;债务的标的物的种类、品质相同;任何一方可以提出抵销的请求;

  (二)约定抵销,即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但当事人协商一致决定抵销的。

  三、满足什么条件债务才可以进行抵消

  法定抵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抵销发生的基础在于当事人双方既互负债务,又互享债权,只有债务而无债权或者只有债权而无债务,均不发生抵销。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一般因两个法律关系而发生,但也不排除当事人双方基于多个法律关系而累计的对待债权债务。

  (二)双方债务均已到期。抵销具有相互清偿的作用,因此只有履行期限届至时,才可以主张抵销;否则,等于强制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牺牲其期限利益。但在特殊情况下,未届清偿期债权可以视为到期债权,依法抵销。

  (三)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种类相同,是指合同标的物本身的性质和特点一致。比如都是支付金钱,或者交付同样的种类物。品质相同,是指标的物的质量、规格、等级无差别。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

  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债务抵消是否属于执行异议的相关知识,债务抵消不属于执行异议,债务抵消是消灭债务的行为。而执行异议是民事案件的当事人或者第三人,对人民法院执行情况提出的异议。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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