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非婚生子女的认领形式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1-12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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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一对情侣在分手之后,女方发现自己意外怀孕,这时候她选择独自将孩子生下。等到孩子出生后,作为孩子父亲认领孩子有几种认领形式?那么,非婚生子女的认领形式有哪些?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非婚生子女的认领形式有哪些

  一、非婚生子女的认领形式有哪些

  非婚生子女的认领有两种形式,一种是自愿认领,一种是强制认领。

  第一、自愿认领

  自愿认领是指生父自愿承认该非婚生子女为自己的子女。自愿认领可因生父明示的意思表示或抚养的事实而产生。自愿认领一般要求以一定的方式进行,为要式行为。如《日本民法典》规定,须向户籍部门申报认领;如《法国民法典》规定,须经过公证认领;有的国家如《瑞士民法典》规定,须向身份管理官申请认领;有的国家规定,须向监护法院申请认领。认领行为是一种身份性质的民事行为,不得代理。但是,也有的国家规定,自愿认领只须生父存在认领该非婚生子女为自己子女的意思表示即可,无须履行其他的形式。在非婚生子女为未成年人的情况下,自愿认领该非婚生子女须经生母的同意:在非婚生子女为成年人的情况下,自愿认领该非婚生子女还须经成年于女本人的同意。

  第二、强制认领

  强制认领是指非婚生子女的生父不自动认领时,有关当事人以充分的证据诉至法院,由法院通过诉讼程序确认非婚生子女与其生父之间的血缘关系。强制认领的根本目的在于制裁逃避承担义务的当事人,保护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权益。强制认领以非婚生子女与认领人之间存在血缘关系为前提,因此,原告应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强制认领的发生原因和事实,如证明非婚生子女的生父与生母存在同居事实,或通过申请进行“亲子鉴定”等。提起强制认领的请求权人一般是非婚生子女的生母或非婚生子女本人。有的国家还规定了强制认领的诉讼时效,大多数国家规定为一年,有的国家则规定为二年。

  二、非婚生孩子可不可以分家产

  非婚生子女依法享有同等的继承权利可以分家产。非婚生子女是男女不具备合法婚姻关系下所生的子女,但是男女结婚与否并不影响非婚生子女与其父母的关系。基于天然的血缘关系,非婚生子女仍旧是男女双方的子女。所以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换句话说,婚生子女该有的权利,非婚生子女同样拥有。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三、非婚生子女的监护权怎样确定

  (一)生母优先监护 历史上,非婚生子女的监护权长期属于生母。一方面科技之不发达致使对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推定较为困难;另一方面传统的社会和道德观念都认为非婚生子女之生父不应承担监护的权利和义务。由此可见立法基于对非婚生子女之生父母的性别歧视以及男女不平等的原则,将非婚生子女的监护权授予其生母。

  (二)生父母共同监护 一般而言,父母共同监护未成年子女,对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是最为有利的。从子女最大利益出发,生父母共同监护非婚生子女是最理想的监护类型。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非婚生子女的认领形式有哪些的相关知识,虽然双方是因为同居关系而产子的,但是也要尽到应有的责任,抚养孩子长大,不能遗弃。非婚生子女认领的方式主要有自愿认领和强制认领两种。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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