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债权转让需告知债务人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1-10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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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众所周知,法律对于债权人的利益是重点保护,如果债权发生转让的,是需要通知债权人的,并且经过其同意。那么,债权转让需告知债务人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债权转让需告知债务人吗

  一、债权转让需告知债务人吗

  需告知债务人。债权人将债权转让至第三人时,应由该债权人履行对债务人的通知义务。

  根据《民法典》规定: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第五百四十八条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第五百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一)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

  (二)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

  第五百五十条 因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由让与人负担。

  二、债权转让的形式要件包括哪些

  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和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可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及其他形式。

  债权转让在我国应采取何种形式,学术界对此有两种不同的立场。一种观点认为,债权让与为不要式合同,既可采取口头形式也可采用书面形式。另一种观点认为,法律对债权让与形式应有特别要求,规定债权让与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若原债权有证明文书,必须要将让与事实记载于其中,否则债权让与不发生效力。其理由是因为合同仅为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的关系,缺乏公示性,难为债权人及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知晓,不利于保护债务人利益和交易安全。

  从先行法规定来看,既然我国明确规定了在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和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可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及其他形式,而对债权转让合同未在合同法及其他任何相关法律规定中作出特别形式的要求,那么它就可以依一般原则采取法律允许的任何形式,而不一定非采取书面形式不可。

  但保理中应收款转让债权让与因其跨越国内、国际两个法域,涉及的多方当事人,潜伏多种权利冲突,因此应该要求应收帐款的转让必须由供应商和保理商订立书面协议。

  三、债权转让后实现的条件

  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或合同权利的转让,是指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在全部让与时,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合同关系的新债权人,原债权人脱离合同关系;在部分让与时,受让人作为第三人将参加到原合同关系之中,与原债权人共同享有债权。此时,合同权利人一方已由一人变成数人,合同之债成为多数人之债。债权转让的生效条件:

  (一)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前提。

  (二)转让不得改变债权的主要内容。债权作为法锁的观念虽已消失,但债权转让只是主体上的变更,如果存在债的主要内容变更,则发生新的合同关系,而不属于转让性质。

  (三)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达成债权转让的协议。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转让人主体必须符合资格,即具有处分能力,是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人。双方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不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债权转让无效。如果一方当事人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转让无效。合同被撤销后,受让人已接受债务人清偿的,应作为不当得利返还原债权人。

  (四)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转让性。

  (五)债权的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六)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和手续。一般合同的成立是当事人自愿原则,但《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也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债权转让需告知债务人吗的相关知识,债权转让在市场经济发达的今天,是很普遍的现象,关于债权转让的规定也比较详尽。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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