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政策属于情势变更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1-07 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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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签订合同之后双方要履行合同是对的,不过有些时候一些因素可能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并且也不能改变的,那就需要一个协商了,或者是按合同约定来解决问题。政策属于情势变更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政策属于情势变更吗

一、政策属于情势变更吗

情势变更是指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而政府政策是属于无法预见的重大变化,所以构成情势变更。

最高人民法院对情事变更原则的适用的态度是,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从上述规定也可看出,在适用情事变更原则时法官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

二、情变更适用条件

(一)发生了情势变更的客观事实。这是适用情势变更的前提条件。所谓的情势变更,可以分为经济因素和非经济因素的变动,如通货膨胀,币值贬值等,以及政策、战争、战争导致的封锁、禁运。该事实是否构成情势变更,应以是否导致合同赖以成立的基础丧失,是否导致当事人目的不能实现,以及是否造成对价关系的障碍为判断标准。

(二)情势变更须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合同履行期届满以前。只有情势的变更发生在合同成立之后,合同关系消灭之前,才能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在订约时,如发生情势的变更,当事人不得主张适用情势变更原则。

(三)情势变更须是当事人所不能预见的,且有不可预见之性质。情势变更是否属于不可预见,应根据当时的客观实际情况及商业习惯等作判断标准。当事人事实上虽然没有预见,但法律规定应当预见或者客观上应当预见,则不能适用情势变更。

(四)情势变更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即情势变更的发生若是因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造成的,如延迟履行,有主观过错的当事人应当承担因此而带来的风险,不得适用情势变更来免除责任。

(五)因情势变更而使原合同显失公平。举个例子,在买卖合同中,若是在合同订立之时与履行期之间,标的物价格变动幅度超过百分之三十,即可认定为情势变更。但在不同情况下的具体司法实践问题中略有差异。

三、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吗

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的履行。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应当接受债务人的履行。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条规定,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是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五百三十一条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是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政策属于情势变更吗”等相关法律知识。国家或者地区政策的变更,其实是关系到自身各方面的权益的,一定要及时了解并应对。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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