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到底该如何解除效力待定合同
撤销权是指合同的相对人在法定代理人追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合同之前,撤销自己对限制民事行为人所作的意思表示。但是相对人解除(撤销)这类合同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撤销的意思表示必须法定代理人追认之前作出的,对于法定代理人已经追认的合同相对人不得撤销。
(二)只有善意的相对人才可以作出撤销合同的行为。
(三)相对人作出撤销的意思表示时,应当用通知的方式作出,任何默示的方式都不构成对此类合同的撤销。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一百七十一条 【无权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二、合同效力待定产生的原因有哪些
造成合同效力待定的主要原因就在于主体及客体方面存在着问题。所以有的学者把其归结为三类:
(一)合同的主体不合格,其中分为无行为能力人的订立的合同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
(二)因无权代理而订立的合同,其中包括四种情形:
1、根本无权代理。
2、授权行为无效的代理。
3、超越代理权限范围进行的代理。
4、代理权消灭后的代理。
(三)无权处分行为。
三、合同效力待定包括哪些情形
(一)合同效力待定情形包括:
1、限制行为能力的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合同有效;
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经被代理人追认才能对被代理人产生法律拘束力;
3、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权利而订立的合同,经权利人追认才有效。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到底该如何解除效力待定合同的相关知识,效力待定合同的签订也是由于相关的当事人不注意导致的,所以一定要注意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