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小孩监护人写谁的名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1-10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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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小孩在成长的过程中,要接受学校的义务教育,达到了入学年龄,就要办理入学,一般来说,未成年人无法独立生活,都要有监护人,孩子入学的时候要填写监护人的信息,那么,小孩监护人写谁的名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小孩监护人写谁的名字

一、小孩监护人写谁的名字

应当写父母的姓名。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二、孩子可以更换监护人吗

可以变更。申请变更监护人是指被申请人的监护人不能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不服有关组织指定的监护人且又未在法律规定期限内起诉的,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员或者有关单位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变更被申请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可能由于以下三种原因不能承担监护职责:

一是监护人不具备监护资格。例如,监护人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备履行监护人的资格;或者,监护人的经济条件不适合担任监护人;

二是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将可能给被监护人造成损害的或者已给被监护人造成损害的;

三是申请变更监护人的,即有关组织依照规定指定监护人,以书面或口头通知了被指定人的,应当认定指定成立。被指定人不服的,应当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起诉的,按变更监护关系处理。

三、监护人应当按照什么原则履行监护职责

监护人的监护职贵主要有两方面,一个是人身安全监护,另一个是财产监护。每一个监护方式有着不同的监护原则。对于人身安全的监护来说,应当按照以教育保护为目的原则进行监护。对于财产监护来说,监护人要以满足法律规定的原则进行监护。例如当未成子女在对国家或者集体造成财产损失时,监护人有义务进行相应的经济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五条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小孩监护人写谁的名字”等相关法律知识。未成年的监护人一般是未成年人的亲生父母,所以应当写父母的姓名,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的,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担任监护人。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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