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土地使用人死亡找不到继承人怎么办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1-10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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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基于农村居民因生产发展需要而产生的权利,对于农村土地经营权是否可以继承,继承的条件是什么,因此接下来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土地使用权人死亡找不到继承人怎么办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土地使用人死亡找不到继承人怎么办

土地使用人死亡找不到继承人怎么办

要是,农村土地情况,人死,这个人名下土地和宅基地,要是没有亲人的话,该村委会会收走,城市土地使用权,需要死者合法继承人先办理土地上住房继承过户,凭继承人房产证再去办理该土地使用证的继承过户,就可以。

土地灭失,是指由于自然力量或人为造成原土地性质的彻底改变或原土地面貌的彻底改变。如因地震或战争而使原有土地变成湖泊或河流等。土地灭失,导致土地使用权客体丧失,受让人因此而终止其土地使用权。

二、土地承包权能不能继承

不能继承的,承包的土地是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不是个人财产,所以不能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条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包括:

(一)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

(二)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

(三)集体所有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

(四)集体所有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要件

(一)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的,由发包人与承包人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承包经营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第15条第2款的规定,必须经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二)承包经营权是承包使用、收益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权利。

(三)承包经营权是为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或其他生产经营项目而承包使用收益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等生产资料的权利。这里的种植,不仅是指种植粮食、棉花油料等作物,也包括树木、茶叶、蔬菜等。

(四)承包经营权是有一定期限的权利。根据土地管理法第14条、第15条的规定,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其期限为30年。

根据上述阐述表明,农村土地经营权的使用人死亡,没有继承人来继承时,对于其承包的土地会收回集体,有集体来继承。以上便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土地使用人死亡找不到继承人怎么办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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