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所有权转移的时间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5-21 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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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当事人经常根据自己的意思变更合同,但是对于所有权的转移,不能仅凭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进行变更的。那么,所有权转移的时间是什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所有权转移的时间是什么

  一、所有权转移的时间是什么

  除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之外,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在不动产和法律规定的特殊动产买卖中,标的物所有权自登记时起转移。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我国法律并未规定机动车辆的所有权自登记时起转移,所以所有权转移的时间仍然是交付时。另外,当事人对标的物转移的时间另有约定,自应从其约定,但是约定不得排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百零八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二、如何解决所有权转移问题

  解决买卖合同中所有权转移问题,进行货物交付的方式如下:

  (一)现实交付,即出卖人将标的物置于买受人的实际控制之下,是标的物直接占有的移转,此为交付的常态。

  (二)简单交付,即买卖合同订立前,买受人已经通过租赁、借用、保管等合同关系实际占有标的物,标的物的交付系于合同生效的交付方式。

  (三)占有改定,即动产物权的出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特别约定,标的物仍由出让人继续占有,但在物权让与合同成立时,视为交付,受让人取得间接占有。

  (四)指示交付,又称返还请求权让与,动产由第三人占有时,出让人将其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替支付。

  (五)拟制交付,即出让人将标的物的权利凭证交与受让人以代替物的现实交付,如仓单、提单等。

  三、汽车的所有权转移标准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从机动车交付时起所有权转移。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说机动车等特殊动产采取的是登记对抗主义,只要完成了合法交付,受让人就已取得了所有权。虽然该所有权在效力上存在一定欠缺,但本着物权优先于债权的基本原理,其权利即便没有登记,仍优先于其他债权,能与其相较量的也应是与其地位相当的权利。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所有权转移的时间是什么的相关知识,所有权转移的时间节点需要区分标的物的种类,不动产以登记为准,动产以实际交付为准(交付方式不同也会影响合同成立时间)。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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