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隐私泄露危害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2-06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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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隐私是每一个人都有的,每个人的隐私都不会愿意被公众广为知晓,被放到公共舆论上来讨论。这就要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下面就由法律快车来为您详细介绍一下有关隐私泄露危害有哪些的内容,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隐私泄露危害有哪些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隐私权包括的内容

  隐私权包括个人生活自由权、情报保密权、个人通讯秘密权以及个人隐私利用权。公民有权保有姓名、肖像、住址、住宅电话、身体肌肤的秘密。公民的通信、日记和其他私人文件不受非法刺探或公开。公民的储蓄、财产状况不受非法调查或者公开,但依法要公布财产状况者除外。公民的档案材料不得非法公开或者扩大知晓范围。公民有权不向社会公开过去或现在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三、公开个人债务是侵犯隐私吗

  公开个人债务是否侵犯隐私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个人的债务关系并不属于隐私的范畴,个人债务问题,只有在他人为诋毁债务人,恶意捏造或隐瞒事实情况,损害债务人个人信誉等情况下,才可能侵犯债务人的权利。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我们在生活中习惯性用扫码授权等方式登录账号,殊不知这样的方式其实也很容易泄露个人信息。很多时候,隐私泄露往往是发生在不经意间的。所以在这方面要加强法律意识的。这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隐私泄露危害有哪些”的相关法律。如果您还有什么疑惑以及其他法律问题咨询,可以联系我们法律快车的专业律师,为您提供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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