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隐私权如何救济
隐私权作为一种基本人格权利,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一是“隐”,一种非公开的状态,如果已经被自然人自行公开或者合法公开的,就不是隐私;二是“私”,即私人的事情,与他人权益、公共利益等无关。常有以下几种方法救济:
(一)要求立即停止侵害行为。
(二)要求公开赔礼道歉。
(三)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
二、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益的区别
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益作为被编在《民法典》同一章的内容,经常会被误解为同一概念,它们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权益属性不同、商业利用上不同和个人信息的处理规则不同。隐私权作为一项具体的人格权,性质上属于绝对权和支配权,具有对世效力。任何组织或个人都必须尊重隐私权,不得对之加以侵害或妨碍。个人信息权益并非具体人格权,而是一种受到法律保护的人格利益。隐私权人可以自行处分权利,如自行在网络上或向媒体公开其私密信息,但隐私是不能许可他人使用的。个人信息中则可以许可他人使用。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要么是取得隐私权人的“明确同意”,要么是依据法律的规定,否则,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的处理他人私密信息的行为都构成侵害隐私权的行为。但是,对于处理非私密信息的个人信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五条,要么是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要么是得到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的“同意”。
三、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益的联系
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益是我国民法典规定的两项不同的人格权益,它们都是只有自然人才能享有的人格权益。“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私密信息既属于隐私,受到隐私权的保护,又属于个人信息,可以适用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规定。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私人生活、私人信息,法律规定我们拥有隐私权,尊重隐私、保护隐私权不被非法侵犯、盗取、利用,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谐。这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隐私权如何救济”的相关法律。我们需要办理相关事宜时,首先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明,然后再去相关的公证部门办理事宜,但是要等审查通过后才可以办理。如果您还有什么疑惑以及其他法律问题咨询,可以联系我们法律快车的专业律师,为您提供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