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什么是保证人破产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1-11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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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保证人破产顾名思义就是负有保证责任的人资不抵债了需要进行破产程序,保证人破产后有可能会给债权人造成一定的恐慌。那么,什么是保证人破产?接下来,关于什么是保证人破产的详细内容,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做更进一步的解答吧!
什么是保证人破产

  一、什么是保证人破产

  (一)应申报的破产债权的范围。破产法(试行)第三十条规定:“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为破产债权。”如果债权人未依法律的规定申报债权,则其程序法与实体法上的权利均归于消灭,即债权不复存在。破产法(试行)第九条规定:“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二)申报破产债权的期限。申报破产债权的期限是指法律规定或法院指定的债权人向法院或其指定机关申报债权的期间。破产法(试行)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破产案件后10日内通知债务人并发布公告。人民法院在收到债务人提交的债务清册后10日内应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1 个月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在破产公告后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三)申报破产债权的内容。破产法(试行)第九条规定,债权人在申报债权时,应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这些证明材料应包括申报债权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债权的内容和原因、债权的性质等。

  (四)接受破产债权申报的机关。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向法律规定的机关为之。否则,不发生债权申报的效力。破产法(试行)第五条规定:“破产案件由债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五)破产债权申报的效力。破产债权申报发生两方面的效力:

  1、取得参加破产程序并行使权利的资格和权利,如表决权,依破产程序接受债权清偿的权利等;

  2、债权的诉讼时效因破产债权申报而中断。

  二、借款合同到期保证责任还有效吗

  需要看保证合同如何约定保证期间。《民法典》及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对债权人主张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期限做了详细的规定:《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专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二条: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属年。第三十三条: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三、反保证人的免责条件

  保证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一般保证,即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则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一种是连带责任保证,即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免责:

  (一)在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未取得保证人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共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二)在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三)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或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什么是保证人破产全部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保证人破产就是保证人资不抵债进入破产的程序,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我们将耐心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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