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4-25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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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民事法律行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具有法律约束力,属于合法民事行为。那么,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有哪些?跟着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有哪些

  一、效力待定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有哪些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双方行为(即合同行为)。

  该种行为如事后得到其法定代理人追认,则有效;反之,其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则该行为无效。此类行为成后,法定代理人表态前,行为的效力待定。

  2、无权代理行为。

  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行为,被代理人事后追认的,则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反之,被代理人事后不追认的,该行为自始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该行为成立后,被代理人表态前,行为的效力待定。

  3、无权处分行为

  无权处分行为是指无处分权人与相对人所为的处分他人的物品或权利的行为。按照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取得处分权,该行为有效;如权利人不予追认,无处分权的人又未取得处分权,则该行为无效。无权处分行为成立后,权利人表态前,该行为的效力待定。

  4、债权同意欠缺的债务转移行为

  债务人转让其债务,如受让人无力履行债务,则债权人的利益难以实现。例如,甲公司欠乙公司200万,甲公司后来未经债权人乙公司允许将这笔债务转移给丙公司。此行为在乙公司确认前效力待定。

  二、什么是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效力待定民事行为,又称效力未定民事行为,是指行为成立时,其是有效还是无效尚不能确定,还待其后一定事实的发生来确定其效力的民事行为。

  三、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特征

  1、效力待定民事行为是已经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但欠缺法定有效要件。法定有效要件的欠缺表现为当事人缺乏民事行为能力、代理权限或处分能力,民事行为的其他要件均具备。

  2、效力待定民事行为成立时有效还是无效处于不确状态。即民事行为既可能发生法律效力,也可能不发生法律效力。

  3、效力待定民事行为是否发生法律效力,有待于其他行为或事实的确认。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有哪些的相关内容,法律快车小提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如果您对以上内容有任何疑问或者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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