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质权成立的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5-06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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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大多数人在与他人进行交易的时候,往往会由于担心对方无法到期清偿债务,双方会进行一个质押的流程,这样债权人就有了保障,能够安心进行交易。质权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两种。那么质权成立的条件是什么呢?下面跟着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
质权成立的条件

  一、质权成立的条件

  1、动产质权的设立

  (1)订立质权合同

  质权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即在债权人与出质人之间,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债权人有权请求出质人交付质物。出质人违反交付义务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2)交付质物

  质物的交付,导致动产质权的设立同时意味着质权合同中出质人债务的履行。

  (3)质物交付的方法

  其一,现实交付。即出质人将动产质物的直接占有移转予债权人。

  其二,简易交付。即在债权人先行占有质物的情况下,出质人与债权人订立了书面的质权合同,即可构成质物的交付。

  其三,指示交付。即质物由第三人占有的情况下,出质人将质物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债权人,并对占有质物的第三人通知到达时,即可构成质物的交付。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九条规定,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2、权利质权的设立

  (1)以有价证券为标的权利质权

  有权利凭证的有价证券为标的:以“有权利凭证”的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构成要件:质押合同有效;出质人具有相应的处分权;已经以现实交付、简易交付、指示交付方式完成出质有价证券权利凭证的交付。

  (2)没有权利凭证的有价证券为标的:以没有权利凭证的有价证券出质。构成要件:质押合同有效;出质人具有相应的处分权;办理完毕出质登记。

  二、质权的效力包括哪些内容

  1、质权的担保范围

  质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押财产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2、质权效力及于标的物的范围

  质权效力及于质押财产、质押财产的从物、孳息和代位物,但从物未随同质押财产移交质权人占有的,质权的效力不及于从物。对于孳息是否作为出质财产,当事人可另作约定。

  三、质权的特征表现

  1、质权是一种约定的担保物权。

  2、质权的客体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提供的动产或者权利。

  3、质权是转移占有的担保物权,质押期间,质押财产转由质权人占有。

  质权包括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同时质权具有担保物权的优先受偿性、从属性、不可分性和物上代位性。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质权成立的条件相关内容,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建议咨询我们法律快车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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