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民法典买卖合同无权处分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2-07 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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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实践中,我们去商店购买某种商品,我们与商店之间形成买卖合同法律关系,这种关系还是比较的常见。那么,民法典买卖合同无权处分是什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民法典买卖合同无权处分是什么

  一、民法典买卖合同无权处分是什么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条 【无权处分效力】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二、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造成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有哪些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三、几种特殊的买卖合同

  (一)样品买卖合同

  样品买卖合同是指双方确定一个样品,以该样品的质量作为合同标的的质量标准,双方按此样品履行合同。样品可由双方当事人共同提供;也可由一方当事人提供,另一方当事人同意。样品选定后应当封存,封存在何人处,由双方协商决定。提供样品之后,双方也可对样品本身的质量状况进行说明。

  (二)试用买卖合同

  试用买卖合同是由双方当事人先确定一个期间作为试用期,一方在该期间内可对标的物进行使用,期间届满后,使用人可决定买或者不买。试用期一般由双方约定,根据标的物的性质,试用期可长可短。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应当由出卖人确定。试用期届满后,买受人有选择权,可以买,也可以不买。但如果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未作表示,则视为其愿意购买。试用期间如果标的物有损耗,应当由谁负责一般来说,试用买卖合同是出卖人为招揽顾客而为的,因此,应是无偿的,也就是说,损耗一般由出卖人负责。但是这并不否定买受人的妥善使用义务。如果因买受人的过失造成毁损,则买受人应当作出补偿。至于试用期间的风险,应依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来处理。依商业惯例,一般由出卖人来承担。

  (三)招标买卖合同

  招标买卖合同是指经过招标、投标程序订立的合同。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投标人的投标书是要约,而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是承诺。合同的具体内容须由招标人和中标人详细确定。

  (四)拍卖合同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民法典买卖合同无权处分是什么的相关知识,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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