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离婚过错方是否可以少分财产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1-12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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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婚姻关系当事人如果存在过错行为,并且无过错方能够提供证明对方存在过错的证据,是可以要求法院少分或者不分共同财产。那么,离婚过错方是否可以少分财产?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离婚过错方是否可以少分财产

  一、离婚过错方是否可以少分财产

  离婚过错方并不是就一定会少分财产。生活中,许多人认为只要夫妻一方存在有外遇,家暴等过错,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过错的方就应该少分或者不分夫妻共同财产,以体现对过错一方的惩罚。这种认识虽符合传统道德的价值观,但不符合现行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了离婚时财产进行分割时的一般原则,该原则中并未规定离婚时有过错一方少分或不分财产的规定。可见,对离婚是否存在过错与财产的分割并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无过错方可要求过错方承担一定数额的经济赔偿。离婚纠纷中,无过错一方可依该条规定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另外,《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也只是对离婚过程当中损害对方财产分配权的一种惩罚规定,而不是对离婚前对导致离婚的过错惩罚规定。

  二、如何认定夫妻一方存在“共同居住”的行为

  实践中,大部分当事人提供了第三者与配偶的合影、或在某住宅同进同出的照片、以及共同居住的地址。在当事人配偶否认与他人同居的前提下,仅凭这些材料,恐怕还不能定性构成了“同居”。在司法实践中,要证明另一方构成“同居”,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收集相关资料:

  (一)同居地的基层组织关于第三者与配偶一方共同居住的说明:

  (二)配偶一方与第三者共同生活的照片、影像资料;

  (三)邻居或其它目睹同居行为的证人所提供的证言。

  通过以上几个方面,可以巩固同居证据的强度,对于法院认定同居有一定的意义。

  三、离婚中过错方要承担什么责任

  离婚后过错方要承担对无过错方的赔偿责任。但是这里的过错行为是特定的,包括: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只有上述四项情形之一,无过错方才能提起损害赔偿,除去上述规定的四项,其他过错行为如通奸、卖淫、嫖娼、赌博、吸毒等,均不能成为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理由。其次还要求夫妻的另一方没有过错,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则任何一方都不能以对方有过错为由而提出损害赔偿。过错行为与损害之间也必须具有因果关系。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离婚过错方是否可以少分财产的相关知识,如果原告能举证被告存在重大过错的,对财产分割有影响的部分是在分割完夫妻共同财产以后,过错方在这种情况下还需要用自己的个人财产对无过错方进行适当的赔偿,但赔偿的标准婚姻法也没有规定。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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