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如何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1-12 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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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对于无权代理的行为,存在一定的法律后果,我们必须根据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代理行为。那么,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如何?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如何

  一、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如何

  (一)相对人催告权和撤销权。催告是相对人请求本人于确定的期限内作出追认或拒绝的意思表示;撤销是相对人确认无权代理为无效的意思表示。催告权和撤销权只需相对人一方意思表示即生效,故属于形成权。

  (二)行为人之无权代理行为如确是为“本人之利益计算”,且符合无因管理法律要件时,在本人与行为人之间可构成无因管理之债;反之,如造成本人损害的,在本人与行为人之间发生损害赔偿之债。

  (三)无权代理本人有追认权和拒绝权。

  《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一条 【无权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第五百零三条 【被代理人对无权代理合同的追认】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

  二、狭义无权代理中当事人的权利

  (一)被代理人的追认权和拒绝权

  被代理人对于无权代理行为既可以追认也可以拒绝承认,这是法律赋予他的任意选择权利。而追认的积极意义是显而易见的。世界各国民法典都对追认做了规定,台湾民法称之为“承认”。追认应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追认依据的发生须以行为人无代理权为前提。如前所述,无权代理是缺乏代理权的一种代理,这种代理在未经追认前不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日本民法典第 113条规定:无代理权者做为他人的代理人而进行的契约,非经本人追认不生效。德国民法典第177条第1款也做了类似规定:“无代理权人以他人名义订立契约时,为被代理人或对代理人订立的契约的效力,依被代理人追认与否而定。”我国民法通则第66条规定无权代理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可见无权代理行为的有效与否取决于被代理人是否追认。法律采用这种补救措施,即赋予被代理人以追认的权利,正是为了使这种无权代理行为的效力趋于确定,从而达到保护交易安全的目的。

  2.追认权是一种形成权。无权代理行为属于效力未定的行为,它可以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而发生确定的效力,从而与有权代理发生相同的法律后果。追认的本质在于对代理权的补授,因而,它属于一种形成权。

  3.追认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无权代理行为一经被代理人追认,即成为有权代理。如果被代理人不予承认,则行为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就不会产生任何代理关系。所以追认实质上是事后授权。然而,引起这种事后授权发生的基本法律事实则是合意。对行为人来说,当他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民事行为时,即表明他愿意作为被代理人的代理人,而追认则是对这种表示的承诺。这种合意使得被代理人与行为人之间形成了一种事后委托合同关系。

  4.追认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与有权代理相同。行为人在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时,他们之间尚不存在代理关系。然而,该行为以后却为被代理人所承认。这种追认不仅使行为人未经授权的行为从追认之时起具有法律效力,而且这种效力还溯及至行为开始之时。从而使未经授权的代理产生与有权代理相同的法律后果。

  三、无权代理如何进行追认

  (一)如果相对人进行催告的话,被代理人必须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即视为追认。

  (二)如果相对人没有进行催告的情形下,合同法及相关法律都未对被代理人的追认权的行使期限作出规定.所以在相对人没有行使催告权和撤销权的情形下,追认权的行使是没有期限限制的!

  (三)无权代理行为追认范围的限制

  1、无效的行为不得追认。

  如果无权代理人所实施的行为本身就是无效行为,它将确定地产生无效的后果,不仅没有追认的必要,即使进行了追认也不能对自己产生任何法律效果。但是,无权代理人所实施的行为如果属于效力待定的行为如无权处分行为,是可以追认的,不过经过追认后的行为并不因此由效力待定的行为转变为有效行为,被追认的行为仍然是效力待定的行为,只不过经过追认后,该行为的法律后果应由本人承受,即只有本人才能享有效力待定行为的权利或负担其上的义务,如催告对方追认的权利。

  2、无权代理人冒用他人名义的行为,该他人是否可以追认

  在冒名情况下,行为人并没有声明他是为被冒用姓名的人活动,而是声明为自己活动,同时把他人的名字作为自己的名字告诉人们,骗取人们相信他就是该他人。此时,被冒用的名义人是否可以追认,应当以相对人的认知状态为准

  3、追认必须是对整个合同的追认。

  追认不能对一部分予以追认,对另一部分予以拒绝,或者只追认对自己有利的部分,而对其余部分置之不理。

  4、追认必须是无权代理人已经实施的行为,即追认只适用于过去的行为,未来的行为不能预先进行追认。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如何的相关知识,如果当事人发现自己被无权代理了,应及时收集证据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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