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提前约定的还是流质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2-09 14:40
人浏览
导读:在质押合同中,对质押物的处置,在合同中会有规定,但是能不能约定流质,也就是到期不还的债务,所质押的物直接归属于借款的一方呢?提前约定的还是流质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提前约定的还是流质吗

一、提前约定的还是流质吗

对于流质条款它又有另外一种说法,那就是绝押条款,而具体指的就是在借款的情况发生时债权人担心债务人在最终偿还债务的时候逾期不还,或者是出现无力偿还债务的情况,事先与债务人约定好以相应的财产或者是物品所有权作为抵押。而在抵押权人和抵押人签订抵押的合同的时候,是不能在合同中约定在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已经满了的时候,然而抵押权人还没有完全还清债务的时候,抵押物品的所有权将会转移给债权人所有的。但是因为流质条款是指的当事人之间在债务期限已经满了的情况下,而且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时候,根据条款的约定债权人有权直接的取得与债务人约定的抵押物的所有权,由于这段条款是在没有经过法律认定的情况下直接取得抵押物的所有权,而作为抵押的物品是以一种担保的形式出现的,流质条款就违背了我们国家关于担保原则的相关规定,所以对于流质条款在我们国家的现行法律下是不被承认的,也就没有法律上的效力。

如果按照流质条款中的相关约定来履行的话,那么其设立抵押物的意图就有待商讨,是违背了抵押担保的目的的,继续依照条款进行的话很容易就会出现价值较高的物品因为这个流质条款以价格很低的形式转移给抵押权人,如果被不法的人员利用很可能会成为一种违法的交易行为,从而造成价值转移上的失衡,而最后损失的就是债务人的利益了,并不是平等的交易行为了。

虽然流质条款没有法律上的效力不会被履行,但是在双方签订的抵押合同上并不会因为流质条款的部分而全部的失效,只是流质条款的部分无效其他抵押的条款依旧有效并且将被依法履行。那么在正常进行的抵押合同的过程中,债务人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偿还相关的债务的时候,抵押权人也就是债权人可以和抵押人进行协商,在协议达成后以抵押物进行折价的处理然后合法的获得抵押物的所有权。

二、什么是流质条款

流质条款,即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八条流质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质押财产优先受偿。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着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后,出质人不得将出质的权利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但须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将出质的权利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所得的价款应当提前向质权人清偿或向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三、禁止流押条款、流质条款的原因

(一)一般认为,禁止流押条款和质押条款,是为了防止债权人乘人之危。

(二)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流押不能满足物权变动的形式要件,易使第三人蒙受不测之损害,危害交易安全。《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流押和流质,当事人约定的物权变动是以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为条件的。流质尚可解释为动产简易交付,抵押不移转占有,连解释的余地都不存在。流押应当禁止,流质在法律上是否可以放宽。不无探讨的必要。

(三)第三个原因,是流押和流质约定的折价价格,到时可能会有很大变化,可能造成显失公平的后果。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提前约定的还是流质吗”等相关法律知识。在现在的认可的法律下,提前约定是不能使用流质的,这有可能影响到合同的公正性质。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点赞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