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民法典哪些债权属于具有担保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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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14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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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对于债权债务有关情况,我们在实践中经常会碰到这种类型的问题,债权按照约定可以提供担保。那么,民法典哪些债权属于具有担保的债权?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民法典哪些债权属于具有担保的债权

  一、民法典哪些债权属于具有担保的债权

  民法典规定,具有担保的债权包括提供了抵押物担保、质押物担保、保证人保证等的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的定义】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八条 【担保合同】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定义】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二、债权担保的表现方式有什么

  债权担保的表现方式:提供抵押物;提供质押物;留置;交付定金等。其中抵押不需要转移财产的占有;质押需要将财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留置需要债权人已经合法占有属于债务人的动产;交付定金则需要债务人交付一定数额的金钱给债权人。

  三、债权设定担保能否减少风险

  设定担保,会减少风险。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的定义】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七条 【担保物权的适用范围和反担保】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民法典哪些债权属于具有担保的债权的相关知识,顾名思义,债权的实现存在一定的风险,需要债务人提供一定的担保予以保障。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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