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遗赠与遗嘱继承有哪些区别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7-02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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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遗赠,是指遗赠人用遗嘱将其个人财产于其死亡后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国家或集体组织的一种法律制度。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那么遗赠与遗嘱继承有哪些区别,接下来就和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遗赠与遗嘱继承有哪些区别

      一、遗赠与遗嘱继承有哪些区别


      遗嘱继承、遗赠虽都是公民按照个人的意志自由处分自己遗产的法律行为,但遗赠与遗嘱继承又有显著的区别:

  1、权利主体范围不同。遗嘱继承中接受遗嘱继承权的主体只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以内的人;接受遗赠权的主体只能是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2、关于接受、放弃权利的规定不同。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作出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放弃受遗赠的明确的意思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3、应否承担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义务不同。遗嘱继承人既有依遗嘱继承遗产的权利,又承担在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义务;受遗赠人只享有接受遗赠财产的权利,不承担清偿债务的义务。

  4、取得遗产的方式不同。遗嘱继承人有权直接参与遗产的分配;受遗赠人无权直接参与遗产分配,而只能从遗嘱执行人或遗嘱继承人、法定继承人处取得遗产。

  二、遗赠有效的条件有哪些

  遗赠虽然是单方民事法律行为,但也须具备一定条件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1、遗赠人须有遗嘱能力,这是对遗赠人的行为能力的要求;
  2、遗赠人行使遗赠权不得违背法律规定,这是对遗赠行为合法性的要求。
  3、受遗赠人须为在遗赠生效时生存之人,受遗赠人的主体资格既已消灭,当然就不能接受遗赠。

      三、遗嘱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遗赠与遗嘱继承有哪些区别的相关内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遗赠遗嘱继承的区别有:权利主体范围不同、关于接受、放弃权利的规定不同、应否承担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义务不同、取得遗产的方式不同。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法律快车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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