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担保人连带责任指哪些责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1-14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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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当担保人承担的是连带责任担保,要注意与一般责任担保进行区分,二者在法律上有着比较大的差别。那么,担保人连带责任指哪些责任?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担保人连带责任指哪些责任

  一、担保人连带责任指哪些责任

  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承担哪些责任要看担保合同是否有约定,没有约定的,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方式】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一条 【保证范围】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二、债务担保人连带责任有哪些特点

  (一)连带责任人必须在两个或两个以上

  连带责任的责任人须为两人或两人以上,连带责任人作为多数主体分两种情况,一种是一般连带责任的各债务人,如合伙内的各合伙人,共同侵权的各侵权人等,另一种是补充连带责任中的主债务人和从债务人,如保证合同中的主债务人和保证人。

  (二)连带责任人与债权人之间须存在着债的关系

  连带责任是以债的关系为前提的,没有债的关系,就无民事责任可言,更谈不上承担连带责任。在代理关系中,某两方当事人共同损害了另一方当事人的利益,由此便与受害人之间形成了债的关系。如在代理人与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情况下,代理人是对其进行代理活动中的过错行为造成的损失向被代理人承担责任,第三人也不是代人受过,而是对自己的过错行为造成的损害向被代理人承担责任,代理人与第三人在意思上的联系和行为上的配合,使得他们处于共同债务人的地位。另外,在保证关系中,保证人与债权人所形成的同样是债的关系,此债是以主债务的存在为前提,为从债,也即保证之债。

  (三)连带责任所指向的债必须不可分。

  不可分有性质不可分和意思不可分,性质不可分是指给付在性质上不可分割,如分割就会损害其价值;意思不可分是指给付在性质上虽属可分,但依当事人意思而定为不可分。我们这里所述的不可分显然是指意思不可分。民法上所说的“连带”是指“共同的、一致的、不可分的”意思。但“共同的、一致的”是指几个责任人共同对某一特定主体承担义务:“不可分的”则强调了这些责任人对共负的债务必须不分份额地承担清偿义务。这种共同债务的不可分割决定了各连带责任人在履行义务时,首先就应无条件地承担全部责任,其后才在内部关系中体现按份责任。因此,共同的不可分割性是连带责任的重要构成要件。

  (四)连带责任的客体必须是种类物

  连带责任的客体是指连带民事责任人承担义务的对象。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一般是指物、行为、智力成果和其他一些权益。因为,连带责任是一种财产责任,所以其客体必须是物。

  三、连带责任担保人可以有免责情形吗

  (一)所谓特殊情况,特殊对“贷”。担保人若是有证据证明,债务人与债权人合起伙来串通一气,诱骗保证人提供贷款担保,便可免责。

  (二)债权人使用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自身意愿的情况下,签订保证合同,可被视为无效合同,无需承担还款义务。

  (三)如果是连带责任担保,且债权人与担保人未约定保证期限,债权人有权自债务履行期满的半年内,向保证人主张还款权力。若在此期间,债权人成为了“淡定哥”,没有行使权力,则视为主动放弃,担保人可再度回到放晴的天空,摘掉负债的帽子,呼吸新鲜空气。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担保人连带责任指哪些责任的相关知识,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承担哪些责任要看担保合同是否有约定,没有约定的,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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