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共债共签构成要件是什么
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共债共签出台最高院新规定有哪些
新规一:只有夫妻共同签字或者事实追认的,才系夫妻共同债务
现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新规二: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内的个人名义借款,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新规三: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外的个人债务,由债权人承担夫妻共同债务的举证责任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三、共债共签可以实现吗
共债共签的原则在2018年1月16号的司法解释中已经得以确立。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此次司法解释还明确说明,在本解释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此前做出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相抵触的,以本解释为准。也就是说,在2018年1月18日起,共债共签可以实现。并且之前的夫妻债权债务关系也按照共债共签原则处理。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共债共签构成要件是什么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权债务,属于夫妻之间的共同债权债务。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