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跟军人结婚需要复核什么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自愿】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婚后双方互为家庭成员】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胁迫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隐瞒疾病的可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在军队,如果军人的职位比较特殊,比如是指挥人员或高级将官,对另一半的个人档案会进行审查,如果是军队上普通的军人,登记结婚的条件跟普通民众是没有什么区别的,跟军人结婚也需要到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结婚证。
二、军人结婚登记需要带什么材料
根据有关规定,军人办理结婚登记需要携带:
(一)户口本;
(二)居民身份证;
(三)所在单位婚姻状况证明或持居委会出具并加盖婚姻登记专用章的证明;
(四)婚前检查合格证明;
(五)双方合影彩色照片4张;
(六)军人持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
三、军人的结婚对象是否有限制
2001年11月9日,总政治部发布的《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是军人婚姻的特别规定,其中包括对选择恋爱对象的限制,从而运用行政手段,通过夯实婚姻基础来维护军婚稳定和国家军事利益。
这包括:一是对军官和文职干部恋爱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其第二条规定:“现役军人应当慎重地选择恋爱对象,军官和文职干部确定恋爱关系后,应当主动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对其恋爱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因此,军人应当按照这个规定履行报告和政治审查程序。
二是对现役军人的配偶条件进行规范。其第三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应当是政治可靠、思想进步、品行端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现役军人一律不准与外国公民结婚。”
因此说,如果如果军人想要与外国留学生结婚,这个外国女孩子必须拥有中国国籍,且符合以上其他要求,然后方可结婚。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跟军人结婚需要复核什么条件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对于军人的配偶需要对于她的家庭状况进行相应的核实。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