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可以单方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的情形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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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20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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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实践中,物业服务合同对于我们解触的还是比较的近,主要就是居住在一些小区。那么,可以单方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的情形是怎么规定的?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可以单方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的情形是怎么规定的

  一、可以单方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的情形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二、能不交物业费吗

  (一)一般来说业主必须交纳物业费,但出现下列情况,业主可以不交纳物业费:

  1、业主在还没有收到房子之前,物业就要业主交纳物业费的,业主可以拒交;

  2、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业主可拒交;

  3、物业公司要求交纳水电煤气等不在业主交纳范围内的费用的,可以拒绝。

  三、注册物业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一)注册的最低条件如下:

  1、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相关专业类的技术人员及专职管理人员大于或等于10人。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具有职业资格证书的。

  4、建立并执行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

  5、有物业管理项目被委托。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可以单方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的情形是怎么规定的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可知,对于单方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的行为是不被许可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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