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去法院离婚被告需要准备什么
离婚诉讼中,到法院开庭应当携带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原件丢失的,可以携带临时身份证或者户口本等能证明身份的材料。除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外,还可以根据诉讼规定,携带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在法庭上出示,用以证明自己的诉讼请求或者反驳对方的诉讼请求。例如1、如果被告也同意离婚。(1)提供感情确已经破裂的证据。(2)提供财产状况的证据,比如:房产、存款、股票、国债等有价证券情况、家具电器情况、贵重物品情况、车辆拥有情况;公司股权等企业投资权益拥有情况;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拥有情况;接受赠与或继承财产的情况;以第三人名义持有但由夫妻出资的财产情况;当事人双方婚前财产拥有情况;其他共同财产及个人财产拥有情况;双方有无婚前或婚财产约定;双方有无共同债权债务或个人债权债务。(3)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的证据。比如:自己受教育的程度、收入比较稳定、对方不利于孩子成长的证据等。2、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提供双方感情比较好的证据。
二、被告同意离婚的可以判决不准离婚吗
被告同意离婚法院不准离婚是不合法的,我国尊重当事人意思表示。但是如果出现了下列情形的,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法院应当准予离婚的判决:
夫妻双方中有一人有重婚或者有与他们进行同居生活的,此时应当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进行离婚的判决。一般来说,“重婚”属于刑法中自诉罪的一种,在重婚中,一方与他人重复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的,就可以认定为重婚。而对于明知他人已经有法定的配偶时,与之登记,或者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都可以认定为重婚。由于夫妻双方的生活属于个人生活的私密范畴,此时需要注意的是,如何进行证据的收集。司法实践中,有出现下列情形的,可以认定为重婚:
1、有法律婚姻的人与他人举办结婚仪式,可以认定为重婚。
2、没有结婚仪式,但是日常生活中是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比方说夫妻想称。
同居的认定,同居的双方进行长期共同的生活。
三、离婚被告可以另行起诉吗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离婚诉讼中,原告如果没有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的,被告不能提起反诉,但可以另案起诉原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一条 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第一百四十条 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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