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收养人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1-23 14:10
人浏览
导读:

大家在向相关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手续前,需要看自己是否具备收养人条件,法律对此作出了详细规定。那么,收养人需要满足哪些条件?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收养人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一、收养人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作为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是:

  (一)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二)年满三十五周岁。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

  (三)无子女。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也可不受此限制。或者虽有一名子女,但该名子女患有精神病等严重疾病,将来无法尽赡养义务的,也可收养一名健康的小孩。

  (四)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如有正当的职业或可靠的经济来源,能够照顾被收养人的生活并可负担其相应的经济开支等。但收养成年人除外。

  (五)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六)有正当的收养目的,不违背社会公德和国家法律及国家计划生育的规定。如果是为了玩弄女性或长期姘居而收养异性子女,就不能允许。

  (七)收养人有配偶的,须征得配偶的同意;而且必须由夫妻共同收养。

  (八)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但收养孤儿或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

  二、收养关系是否需要登记

  收养关系的成立是需要进行登记的。收养只有经过登记才可以成立合法有效的收养关系,并且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而如果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而在办理收养关系的时候,如果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过公证。

  三、去福利院领养孩子的条件

  去福利院领养孩子的条件如下:

  (一)结婚多年,并经区县一级医院确诊一方无生育能力;

  (二)无已过继或领养儿童,具有抚养幼儿的经济能力;

  (三)持城市正式居民或农村户口的夫妻,可携带户籍证明,及由夫妻双方单位加具意见的领养婴幼儿申请书,直接前往儿童福利院申请办理领养登记手续。

  经院方审核后,即可待领。待有可领养婴幼儿时,由院方通知办理领养手续。试样一个月后,双方如无异议,即由院方将婴幼儿户口迁移证及领养证明交领养人办理入户,正式确认亲属关系。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收养人需要满足哪些条件的相关知识,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被收养的人一定是未成年人,这也是民法典扩大被收养人条件范围以后的结果。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点赞
查看更多
拓展阅读
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