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民法典房屋确权证据需要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1-24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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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对于房屋的权属证书一般是需要按照法定的流程进行的,根据相关的法定程序进行相应的处理行为。那么,民法典房屋确权证据需要哪些?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民法典房屋确权证据需要哪些

  一、民法典房屋确权证据需要哪些

  民法典规定,房屋权利人申请房屋确权的,需要提供的证据包括土地使用权证明、宅基地权属证明、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和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 【不动产登记申请资料】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第二百三十四条 【物权确认请求权】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二、房屋确权是否人民法院审理范围

  房屋确权纠纷是民事纠纷之一,因房屋确权产生纠纷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是人民法院审理范围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 适用范围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纠纷解决方式】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二百三十四条 【物权确认请求权】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三、民法典房屋确权需要哪些手续

  民法典规定,房屋确权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申请时提供相关的证据,以便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和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纠纷解决方式】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二百三十四条 【物权确认请求权】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民法典房屋确权证据需要哪些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可知,对于房屋的所有权的归属一般是属于房屋的所有权人。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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