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一般要约的撤回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2-03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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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我国民法典对要约撤回的概念作出了详细说明,要约撤回之后,就不在具备法律效力,但是要注意需要在特定情形下作出。那么,一般要约的撤回是什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般要约的撤回是什么

  一、一般要约的撤回是什么

  要约的撤回指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前,要约人使其不发生法律效力而取消要约的行为。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五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要约的撤销,指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后,要约人使其丧失法律效力而取消要约的行为。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条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二、要约撤回的注意事项

  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在发出要约后,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取消其要约的行为。合同法第17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在此情形下,被撤回的要约实际上是尚未生效的要约。

  倘若撤回的通知于要约到达后到达,而按其通知方式依通常情形应先于要约到达或同时到达,其效力如何?我国合同法未作规定。依诚实信用原则,在此情况下,相对人应当向要约人发出迟到的通知,相对人怠于为通知且其情形为要约人可得而知者,其要约撤回的通知视为未迟到。

  三、合同要约撤回的程序有哪些

  要约的撤回是指,在要约发出之后但在发生法律效力以前,要约人欲使该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而作出的意思表示。要约得以撤回的原因是,要约尚未发生法律效力,所以不会对受要约人产生任何影响,不会对交易秩序产生任何影响。在此阶段,应当允许要约人使尚未生效的要约不产生预期的效力。

  撤回的条件是,在要约通知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撤回要约也可以采取下列方法,即在一个文件中,前面写了要约的内容,后面写一句话:上述内容无效。如果撤回要约的通知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以后到达,则要约已经生效,是否能够使要约失效,就要看是否符合撤销的条件。

  因此,要约人如欲撤回要约,必须选择快于要约的方式向受要约人发出撤回的通知,使之能在要约到达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一般要约的撤回是什么的相关知识,要约的撤销,指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后,要约人使其丧失法律效力而取消要约的行为。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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