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知识产权保护期限越长越好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1-27 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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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实践中,知识产权的保护需要按照一定法定程序进行,并且按照相关的流程进行处理。那么,知识产权保护期限越长越好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知识产权保护期限越长越好吗

  一、知识产权保护期限越长越好吗

  知识产权保护期限并不是越长越好,例如发明专利保护期是20年,到期后不再受保护,这样有利于创造更多有利于社会发展和人类进步的专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三条 【知识产权的定义】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一)作品;

  (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三)商标;

  (四)地理标志;

  (五)商业秘密;

  (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七)植物新品种;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四十二条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五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自发明专利申请日起满四年,且自实质审查请求之日起满三年后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专利权人的请求,就发明专利在授权过程中的不合理延迟给予专利权期限补偿,但由申请人引起的不合理延迟除外。

  为补偿新药上市审评审批占用的时间,对在中国获得上市许可的新药相关发明专利,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专利权人的请求给予专利权期限补偿。补偿期限不超过五年,新药批准上市后总有效专利权期限不超过十四年。

  二、我国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有多长

  (一)我国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有:

  1、自然人:作者的有生之年加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2、法人:作品首次发表后50年,截止于作品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三、著作权保护期限后可以卖吗

  著作权保护期限后不可以卖,传统民法理论认为,转让就是把所有权给了受让人,是永久性的,如果所有权在一定期限内又回归转让人,那么实质上这不应该算转让,而是许可使用。实际上有期限的著作权转让正是著作权和物权相区别的又一个体现,物是有形的,其转让只能是永久性的,而著作权是无形产权,和有形载体的产权是相互独立的,著作权的转让可以是全部的,可以是部分的,当然也可以是有期限的,著作权的转让因为其无形显得格外灵活。

  我国在1987年之前的诸草案中,都有有期限转让的条款,但在该年底的一次征求意见会上,有民法学者认为有期限转让不符合民法原理,这实质上是许可而不是转让,尽管起草人以其他国家的成例为证,终不能说服他们保留下来,最终在草案中将该条款删除。郑成思教授认为这是很可惜的一个结局。

  我国目前存在不少有期限的著作权转让合同,与民法理论界的观点相似,在司法实践中不管合同的名称是什么,只要有期限,就一律认定为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但这样认定会产生很大的问题,如果有期限的著作权转让合同被认为是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后,该许可使用合同又被认定为专有许可使用合同,由于除掉作品所有权外,专有许可使用人(被许可人)可以全面对抗许可人,在这种情况下,有期限的著作权转让合同与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差别尚不大,但如果有期限的著作权转让合同最终被认定为非专有许可使用,那二者就存在天壤之别了(如为转让,则受让人自然拥有受让的全部实体权利和诉权;如为非专有许可使用,则被许可使用人仅拥有非专有使用权,不仅无法对抗著作权人,连第三者也无法对抗,诉权就更谈不上了),这就完全违背了合同签订者签订合同时的本意。

  我国著作权法没有规定未来作品的著作权的转让,但实践中已经出现了转让未来作品著作权的合同。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知识产权保护期限越长越好吗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可知,对于知识产权的办理需要按照程序进行。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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