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根据民法典租赁合同的效力是如何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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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25 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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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一般来说,租赁合同依据成立后,当事人就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履行各自应尽的义务。那么,根据民法典租赁合同的效力是如何认定的?租赁合同能否行使留置权?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根据民法典租赁合同的效力是如何认定的

  一、根据民法典租赁合同的效力是如何认定的

  出租人和承租人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就租赁的房屋、租金、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合同视为成立。房屋租赁合同有无效力,根据有关法律和地方性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审查:

  (一)审查合同的主体是否适格。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有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如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等。

  (二)审查租赁的标的物是否为法律法规禁止出租。但只要法律法规没有禁止出租的房屋,都应是可以出租的。而建设部1995年以第42号令发布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4、权属有争议的;

  5、属于违法建筑的;

  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7、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9、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二、租赁合同能否行使留置权

  不可以,留置权是严格的法定权,只有法律规定的情形才能适用留置权。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第四百四十八条,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第四百四十九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

  三、租赁合同中的六大犯罪手段具体有哪些

  一是房屋租售中介实施的诈骗:采用欺骗手段截留客户资金,将其非法占有或用于投资、转贷等风险项目;中介公司指使公司员工及他人假扮购房人,与卖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支付少量定金或部分房款后,将房屋过户至虚假购房人名下,最后将骗取的房屋转卖或抵押从中非法获利;利用为购房人代办银行贷款之机将房产抵押给银行,然后冒用购房人的身份证件,将银行发放的贷款占为己有;公布虚假房屋租赁、销售信息,与客户签订租房、购房合同,骗取客户中介费及定金。

  二是房地产开发商或个人在预售、出售房屋时,隐瞒房屋已抵押或已出售的事实,采取一房多卖的方式骗取他人购房款。

  三是虚构商铺等房产投资项目,以承诺高额返租收益为诱饵,隐瞒房屋已抵押或已出售的事实。

  四是以能够帮助购买回迁房、单位房等低价房为名,虚构房源,诈骗他人购房款。

  五是通过伪造房产证、身份证等手段,假冒房主身份,与他人签订房屋租赁、买卖合同,诈骗他人租金、购房款。

  六是隐瞒门面房即将拆迁的事实,虚假发布“门面房转让”的信息,将门面房转租给他人,骗取租金。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根据民法典租赁合同的效力是如何认定的的相关知识,出租人和承租人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就租赁的房屋、租金、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合同视为成立。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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