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签订书面合同的四个好处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1-27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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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实践中,我们在与对方约定事由之后,最好还是签订书面的合同,这样对于后续有一定的作用。那么,签订书面合同的四个好处是什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签订书面合同的四个好处是什么

  一、签订书面合同的四个好处是什么

  (一)口头的承诺难以记录约定事实的存在,而双方的书面承诺,则有法可依,有据可寻,促使绝大部分合作者,都能规范的承诺和履行合作的过程,从而使合作的结果完美化、合法化,降低违约风险,促使社会经济快速高效发展。

  (二)一般情况下,合同的成立是以接受的生效为条件的。但在有些情况下,签订书面合同却成为合同生效的条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而口头合同成立后,如不用一定的书面形式加以确定,那么它将由于不能被证明而无法得到法律的保障,甚至在法律上认定为无效。

  (三)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当一方合同违约时,可以为另一方提供法律救济途径。

  (四)合同是当事人就一定的事件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归属了的文书,是合同履行的依据。书面合同有效的约定了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合同的履行有积极的作用,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能够最大程度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

  《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的定义和身份关系协议的法律适用】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签订的合同于何时成立

  (一)一般规定。《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据此,合同于承诺生效时成立。

  (二)合同书形式的合同成立时间。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但并未签字盖章,意味着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未能最后达成一致,因而一般不能认为合同成立。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不在同一时间的,最后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三)确认书形式的合同成立时间。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在此情况下,确认书具有最终承诺的意义。

  (四)合同的实际成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此时可从实际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中推定当事人已经形成了合意和合同关系,当事人一方不得以未采取书面形式或未签字盖章为由,否认合同关系的实际存在。

  三、签订书面合同要具备哪些条款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签订书面合同的四个好处是什么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可知,对于合同的签订必须要按照有关的程序进行。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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