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技术开发合同中风险责任的确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1-27 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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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技术合同的种类在实践中的种类是比较的多,常见的技术开发合同运用的就不叫的广泛。那么,技术开发合同中风险责任的确定?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技术开发合同中风险责任的确定

  一、技术开发合同中风险责任的确定

  依《民法典》第858条规定,对技术开发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责任,按下面的方法进行分担:

  (一)技术开发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出现无法克服的困难,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该风险责任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在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双方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风险责任由当事人合理分担。

  (二)当事人一方发现因无法克服的困难可能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情形时,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没有及时通知并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二、技术咨询合同受托人有何义务

  技术咨询合同的受托人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第一,对技术项目进行调查、论证;

  第二,发现委托人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有明显错误和缺陷的,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补充、修改;

  第三,利用自己的技术知识和人才优势,按照合同的约定完成咨询报告或者解答问题;保证咨询报告和意见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

  第四,应委托人的要求,对委托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和数据予以保密,只有在合同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可以引用、发表和向第三人提供;

  《民法典》

  第八百七十八条 【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定义】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对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所订立的合同。

  第八百八十条 【技术咨询合同受托人义务】技术咨询合同的受托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完成咨询报告或者解答问题,提出的咨询报告应当达到约定的要求。

  三、技术合同的一般规定有哪些

  《民法典》

  第八百四十三条 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许可、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第八百四十四条 订立技术合同,应当有利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科学技术的进步,促进科学技术成果的研发、转化、应用和推广。

  第八百四十五条技术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项目的名称,标的的内容、范围和要求,履行的计划、地点和方式,技术信息和资料的保密,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配办法,验收标准和方法,名词和术语的解释等条款。

  与履行合同有关的技术背景资料、可行性论证和技术评价报告、项目任务书和计划书、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以及其他技术文档,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可以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技术合同涉及专利的,应当注明发明创造的名称、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申请日期、申请号、专利号以及专利权的有效期限。

  第八百四十六条技术合同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的支付方式由当事人约定,可以采取一次总算、一次总付或者一次总算、分期支付,也可以采取提成支付或者提成支付附加预付入门费的方式。

  约定提成支付的,可以按照产品价格、实施专利和使用技术秘密后新增的产值、利润或者产品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提成,也可以按照约定的其他方式计算。提成支付的比例可以采取固定比例、逐年递增比例或者逐年递减比例。

  约定提成支付的,当事人可以约定查阅有关会计账目的办法。

  第八百四十七条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可以就该项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订立技术合同转让职务技术成果时,职务技术成果的完成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职务技术成果是执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工作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技术成果。

  第八百四十八条 非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可以就该项非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

  第八百四十九条 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享有在有关技术成果文件上写明自己是技术成果完成者的权利和取得荣誉证书、奖励的权利。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技术开发合同中风险责任的确定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可知,技术开发合同的技术开发合同是存在一定的风险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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