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借款时效有什么限制规定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1-25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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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债权债务纠纷在司法实践中属于十分常见的一类民事纠纷案件,这里我们需要对借款纠纷的诉讼时效进行了解。那么,借款时效有什么限制规定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借款时效有什么限制规定吗

  一、借款时效有什么限制规定吗

  时效具有强制性,任何时效都由法律、法规强制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时效的延长、缩短、放弃等约定都是无效的。

  如果欠条上并没约定还款期限,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合同中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所以你有权随时要求对方还款,但自你要求对方还款,而对方不还款的时候起,你此时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自这个时间起开始计算3年的诉讼时效。如果你方一直没有向对方主张过权利(即索要过欠款)的话,那么最长的受法律保护时间为二十年。

  二、债务纠纷怎样防止财产转移

  (一)行政干预协助讨债。这种方式主要运用在债务人有一份不错工作的情况下,行政干预是借助债务人上级的力量。具体说来就是债权人通过自己的努力,取得债务上级部门的同情和支持,通过债务人上级部门的劝诫达到收回欠款的目的。有一点需要注意,债务人上级没有实施强制措施的权力,只能对债务人进行说服教育。因此,行政干预只能作为其他要债方法的辅助手段。

  (二)向法院诉讼 财产保全。我国法律以公平公正为原则,并且都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以向法院诉讼的方式收回欠款不仅绝对符合法律规定,而且通过财产保全等国家强制力能保证债权的实现。所谓财产保全,是指在诉讼前,或诉讼过程中向法院申请,采用查封、扣押或冻结等措施先将资产保护起来。简单点说,就是先把老赖的资产冻结了,让他无法转移。

  (三)行使债权人代位权。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保全制度的一种。所谓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行使代位权的前提是债务人有对外债权,并且债务人不积极收回欠款,导致债权人的债权不能得到实现。

  三、关于借款时效要注意什么

  诉讼时效效力是指诉讼时效完成即诉讼时效期间届满而发生的法律后果。在我国民商事立法及学说均认为,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丧失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起民事权利的权利,即权利人的胜诉权消灭。关于时效的效力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丧失胜诉权,但仍享有起诉权。

  权利人因此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以国家强制力强制义务人以实现自己的实体权利的权利,即实体意义上的诉权,但并不因此丧失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即程序意义上的诉权,因此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经审查确认权利人的起诉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才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二)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丧失胜诉权,但不因此丧失实体请求权。

  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予以保护,但权利人实体权利仍然存在。

  (三)主债权因诉讼时效期间届满而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予以保护的权利时,人民法院对于权利人因主债权而取得的各种从权利,也不予以保护。

  (四)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履行达成新的协议或具体还款协议的,重新确认原债权债务关系的,应当认为原债权债务关系因得到重新确认而重新起算诉讼时效期间。

  例如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后,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的通知,债务人在通知单上签字或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到法律保护。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借款时效有什么限制规定吗的相关知识,借款也可以指某人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借入的资金,包括信用贷款、抵押贷款和信托贷款等。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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