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民间借贷能否用工资卡作抵押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1-28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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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借贷关系当中,我们在办理抵押程序的时候,需要有具体的财产作为抵押物。那么,民间借贷能否用工资卡作抵押?民间借贷纠纷立案后一般怎么处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民间借贷能否用工资卡作抵押

  一、民间借贷能否用工资卡作抵押

  工资卡是不具有财产价值的,所以不能用工资卡作为抵押物,可以抵押的财产包括抵押人所有的房屋、机器、交通运输工具等。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抵押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抵押财产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三百九十六条 【浮动抵押】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确定时的动产优先受偿。

  二、民间借贷纠纷立案后一般怎么处理

  民间借贷纠纷立案后,一般是由法院进行开庭通知和公告。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三、民间借贷纠纷立案后被告一般怎么处理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立案后,被告人收到起诉书副本的,可以进行答辩,也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答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八条 委托代理人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第一百二十五条 送达起诉状和提出答辩状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民间借贷能否用工资卡作抵押的相关知识,工资卡是不具有财产价值的,所以不能用工资卡作为抵押物,可以抵押的财产包括抵押人所有的房屋、机器、交通运输工具等。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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