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行使行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权有什么形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1-28 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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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租赁关系当事人只要自己原因,都可以解除租赁合同,但相应的,解除合同对对方当事人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害的,违约方需要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那么,行使行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权有什么形式?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行使行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权有什么形式

  一、行使行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权有什么形式

  有约定解除及法定解除两种形式:

  (一)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认为解除合同比继续履行合同更有利于自身利益,根据合同自由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而解除合同。对此,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当发生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当事人一方依法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二、租赁合同可以签多少年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因此,在签订租赁合同时,租赁的期限不能超过20年。如果所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租赁期限已经超过20年的,那么,超过20年的部分无效。也就是说,当租赁期限超过20年时,租赁期限还是以20年来算,在签订租赁合同时要注意20年的限制。

  三、租赁合同的特征是什么

  (一)租赁合同是转移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合同。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目的是取得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出租人也只转让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而不转让其所有权;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须返还租赁物。这是租赁合同区别于买卖合同的根本特征。

  (二)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在租赁合同中,交付租金和转移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之间存在着对价关系,交付租金是获取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对价,而获取租金是出租人出租财产的目的。

  (三)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租赁合同的成立不以租赁物的交付为要件,当事人只要依法达成协议合同即告成立。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行使行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权有什么形式的相关知识,有约定解除及法定解除两种形式,具体的法律规定在上文有作详细说明。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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