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打人侵犯名誉权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7-06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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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现在是法制社会,我们都采用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是,有些朋友认为打人的过程中损害了自己的名誉,是侵犯名誉权,真的是这样吗?打人侵犯名誉权吗?什么情况下才算侵犯名誉权?以下就跟着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打人侵犯名誉权吗

 一、打人侵犯名誉权吗

  打人不算侵犯名誉权。首先打人这样的手段是不合法的,不提倡!被打,可以报警处理,可以用法律手段来为自己维权。

  如果打人的时候曝光整个事件的真实过程,不涉及个人的观点,没有侵犯他人的隐私(个人信息),是不属于侵犯名誉权的,但如果只要有夸大事实、污蔑等内容,那肯定是侵犯了名誉权。

  二、隐私权名誉权可以报警吗

  损害名誉权隐私权是可以报警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公民的名誉权受到非法侵犯的,受害人是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的。涉及相关法律条文如下主要有以下几个。

  第一,根据我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行为人用以下的方式来侵犯公民权利的,情节较轻的会被拘留五日以下,或者会被罚款五百元以下;对于情节较为严重的,会被拘留五日到十日,还可能被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具体情形有:

  1、行为人用写恐吓信或者是用其他的一些方法来威胁他人的人身安全的;

  2、以公开的方式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来诽谤他人的;

  3、用捏造的事实来诬陷他人,目的是为了让他人受到治安处罚或是刑事处罚;

  4、以威胁、侮辱或是打击报复证人的;

  5、以发送恐吓、侮辱或淫秽信息等,次数较多,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6、行为人有偷窥、偷拍、窃听或是散布他人的隐私的。

  第二,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行为人故意捏造并且散布虚构的事实,该事实达到足以贬损他人人格以及破坏他人名誉的程度了的,并且情节严重的,构成诽谤罪。如果是以书面或者口头的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又或者故意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来损害他人的名誉的,造成了一定影响的,依照规定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如行为人果是在主观上存在故意侵犯的,那就构成了诽谤罪,但是如果是过失的话就不构成该罪。

  三、侵犯名誉权的二审答辩状怎么写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二审答辩状注意事项:

  1、 制作一审民事答辩状时,应当围绕原告在民事起诉状中叙述的事实和理由进行。起诉状中的内容存在明显错误的,可以针锋相对,直接指出并予以反驳;没有明显错误的,可以根据被告的观点进行立论。

  2、制作二审民事答辩状时,内容要全面。由于上诉人的上诉不仅针对被上诉人,往往也会针对一审判决,因此,在进行二审答辩时,不仅要对上诉人提出的上诉事实和理由作出反驳和辩解,还要对一审判决的程序是否合法、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和准确、采信的证据是否符合证据规则的要求等方面作出适当的回应。

  3、 答辩状写作规则。无论是一审答辩状还是二审答辩状,在写作时都要做到内容简短、精练,不要长篇大论,不要对原告或者上诉人及其代理人进行人身攻击,切忌受委托人的影响而感情用事。有些时候,可能由于接受委托的时间较短,准备时间不足而造成对案件事实不甚熟悉或者情况不明的被动局面。在这种情况下,答辩的内容可以围绕诉讼主体是否适格、管辖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诉讼请求或者上诉请求是否合法、合理等不涉及案件事实的次要方面进行,以免由于在情况不明时仓促涉及事实而构成自认。

  4、按时提交答辩状。在律师的执业实践中,经常有律师主张在答辩期内不提交答辩状,以免对方当事人事先摸清委托人的底牌再重新组织证据或者变换诉讼策略。本人认为,这种做法在一定程度上固然可以达到出其不意的效果,但是,它不仅违反了诚实信用的原则,还在一定程度上贬损了律师形象,歪曲了诉讼在解决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纠纷的作用,不应当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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